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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012-09-29 

  (四)体检及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检察院干部人事处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79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810180、88810097

  监督电话:0571-88810156(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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