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范围的初步人选,经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正式人选。因考生面试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无人报考或没有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并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在广西选调生网上公布。
(五)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的正式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在广西选调生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同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2年10月22日前。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2年10月 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七)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后,各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八)面试的合格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其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各市党委组织部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含照顾加分),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结合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考察与体检时间:2012年 11月底前。
六、公示与审批备案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在广西选调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
(二)审批。公示期满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各市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三)备案。各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公示、审批与备案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
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
监督电话:0771—12380。
附件:1、2012年广西选调生补录职位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