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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防城港市公安局招聘简章(2)

2012-09-28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市公安局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则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一)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六)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七)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九)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八、公示和聘用

  市公安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九、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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