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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

2012-09-27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7日0:00至11月9日24:00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11月10日)

  笔试的主要内容以《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全省统一时间进行,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可在11月20日24:00时起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民政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加分程序

  1.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只加10 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陕西民政网(http:// shaanxi.mca.gov.cn)下载并填报《2012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考生应在11月1日17:00点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报考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区(市)社区办审核同意后,于11月5日17:00点前将加分申请表上报市级社区办复审,市社区办将通过加分复审的人员名单和原因在市级报刊和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考生,由市级社区办负责审核确定,最终名单于11月16日17点前上报省民政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加分。

  (四)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区(市)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招聘意见,上报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于11月23日12时在陕西民政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11月下旬)

  面试前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考生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原件和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题由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命题,面试工作由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民政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按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并列面试最后一名,则同时进入面试;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相同,且并列体检名额最后一名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12月上旬)

  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区(市)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各区(市、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考察由各区(市、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凡在笔试、加分、面试和体检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批和公示(12月中旬)

  各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民政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和培训(12月下旬)

  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考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或因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缺额,在1个月内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为期5天左右的岗前培训。并于12月31日前将选聘人员分配到社区任职。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可参考《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和《2012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各市、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区县民政局)预订和购买。

  咨询电话:(029)87291648、87292175、872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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