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于11月4日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100分。笔试各科成绩12月14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于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检察院(报考市县职位的)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的构成为:《申论》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面试暂定为2013年1月11日至14日。本次录(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聘)用为公务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聘),招考单位不予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