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
(1)胡凯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胡凯与皮革厂之间的关系属于哪一类?
答:(1)胡凯的请求应得到支持。胡凯的手被砸伤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免责的内容。该私营企业虽与胡凯有此约定,但是不合法的。该企业应当承担胡凯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相关费用。
(2)胡凯与皮革厂之间的社会关系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之后,双方的合法权益仍应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刘丽与江川印刷厂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刘丽从事排字工作。2001年5月,该厂领导因刘丽视力明显下降,排字差错率高,多次与刘某协商调换工作,刘丽表示不同意。不久,该厂改为电脑打字,考虑到刘丽视力差不适宜从事此项工作,决定将其调至装订车间工作。厂领导多次与刘丽协商将其调至装订车间工作,均被刘某拒绝。厂领导无奈,经研究决定,书面通知刘丽于2001年7月3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丽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江川印刷厂可以与刘丽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答:(1)江川印刷厂解除与刘丽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一起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客观隋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刘丽又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因此印刷厂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2)仲裁委员会应裁决印刷厂与刘丽解除劳动合同。印刷厂给付刘丽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8.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1)本案涉及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内受理的规定。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
19.京山娱乐城聘请东方乐队为娱乐城舞厅乐队,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乐队的月工资,并明确规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两个月后,娱乐城以东方乐队演奏水平不高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东方乐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娱乐城按合同约定向乐队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该案?为什么?
答:(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该案。因该劳动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0.2000年10月,西露公司招工,王琴被录用为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2001年1月,王琴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经常迟到早退,纪律松懈,完不成生产任务,引起公司领导注意。后来,公司发现王琴在招工考试中作弊后使其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公司领导找王琴谈话,指出王琴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琴以自己已经怀孕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王琴于2001年3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撤销西露公司解除与王琴劳动合同的决定。
试分析:
(1)西露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王琴的请求?理由是什么?
答:西露公司的决定是正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王琴的请求。王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通过作弊达到录用条件。鉴于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王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