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7、职工刘浩与开封黄河轴承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某合资企业与刘浩接洽,许诺刘以高薪。为此,刘浩以收入过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合同,轴承厂未予答复。过了一周,刘浩就不来上班,轴承厂曾打电话通知他上班,但一直没有答复。在此期间,刘浩与合资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刘浩原单位在得知具体情况后曾与合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浩回原单位上班,未果。为此,轴承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为什么?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刘浩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条件。同时,轴承厂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成立。
(2)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合资企业明知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仍与刘浩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轴承厂要求刘浩回厂工作的请求。
8、某厂为当时的主要生产线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合同期5年。合同履行3年后。厂方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而转产,淘汰该生产线,另上新生产线。厂方按新生产线的基本要求对工人进行考核,并对其中40名不合格者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这40人中,有5人表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其余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厂方则坚持其决定。于是,这40人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
(2)本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3)上述争议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答:(1)厂方的决定不正确。
(2)依照《劳动法》的规定,5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的,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其他35人坚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其中5人要求变更合同的争议,应按普通仲裁程序处理;另外,35人的争议应按照特别仲裁程序处理。
9、赵吉安与朱玲同在某纸板厂工作,二人原为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子女判给朱玲。2002年1月,两人在厂教育科因抚养费问题发生口角,最后扭打在一起,朱玲被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另外,两人在扭打中还打碎了教育科两块玻璃。纸板厂经调查研究后决定:(1)双方在工作时间内打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各罚50元;(2)赔偿所损坏的玻璃,各出20元;(3)赵吉安承担朱玲医疗费、误工费的60%,朱玲自负40%。赵吉安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纸板厂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1)纸板厂的决定不完全正确。纸板厂作出赵吉安和朱玲在岗期间打架,违反劳动纪律,各处50元的罚款处分以及赔偿被打碎的玻璃的决定是正确的;决定由赵吉安支付朱玲的医疗费是不正确的,这一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企业无权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赵吉安对纸板厂前两项的申诉,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告知赵吉安就医疗费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10、2001年9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共35人),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元。2002年1月。工人们得知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80元,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企业认为,工人每月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和伙食补贴超过了450元,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于是,造纸厂拒绝了工人们的要求。工人们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企业支付工人的工资不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构成中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伙食补贴。
(2)仲裁裁决应裁定企业将工人的工资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补发欠发给工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