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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2012-09-22 

  六、考核

  笔试、测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测试、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chengkou.cqhss.gov.cn)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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