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报考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说明填写。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到华中科技大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3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五)其他
1.考生本人须按照网上发布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初试科目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除教育学、历史学外,其余专业与2012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历史学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学校自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请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 240英语(单独考试) 698数学(理工类) 699数学(文经类)
统考科目为306西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67医学综合(一);统考科目为307中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89医学综合(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代码为: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七)法律硕士联考科目为:
101政治、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八、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9月15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九、复试
(一)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二)入学考试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我校各院(系、所)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十、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服务及信息提供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3.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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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