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②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会计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使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