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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09-18 
广州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

  一、①复试报到时须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验证。②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原件并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专业和综合能力面试(我院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四月上、中旬,具体安排见当年的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网页的有关通知),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办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格检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录取和调剂过程中的政策,均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六、我校招收公费、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原则上均可招收公费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3.推荐免试生,一经录取,均为国家公费生。

  4.定向生、委托生录取时均须签定有关合同并收取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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