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2013年3月底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我校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在复试阶段进行。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学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办法。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课程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931-7631154。
(二)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 教学秘书 | 办公室电话 | 邮 箱 |
草业学院 | 朱老师 | 7632491 | zhuwt@gsau.edu.cn |
动物医学院 | 方老师 | 7632858 | fangm@gsau.edu.cn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岳老师 | 7631232 | yueyan@gsau.edu.cn |
农学院 | 安老师 | 7631230 | anhh@gsau.edu.cn |
林学院 | 马老师 | 7632922 | mr031103@126.com |
工学院 | 戴老师 | 7631785 | 442670867@qq.com |
经济管理学院 | 杨老师 | 7631824 | yangq@gsau.edu.cn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王老师 | 7631806 | wangxuan@gsau.edu.cn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赵老师 | 7631875 | zhaosq@gsau.edu.cn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7631201 | limin3302@163.com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戴老师 |
7631849 | dyq@gsau.edu.cn |
理学院 | 孙老师 | 7631212 | sunll@gsau.edu.cn |
人文学院 | 耿老师 | 7632499 | gengcj@gsa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