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各考调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四舍五入法保留)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考调人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核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考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如遇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调动人员。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由考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考调到事业单位的,考调单位要与调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实行试用期半年,半年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