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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09-17 
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网报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应真实准确;应届考生入学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使用半角字符填写,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后果自负。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通信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五)我校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考试真题和复习资料、参考书,考生按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范围进行复习。考生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历年真题,对其真实性我校概不负责。

  十一、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发布。

  联系人:李筱魁

  联系电话(传真):0434-3294603

  E-mail:JLSDYZ@YAHOO.CN(不区分大小写)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吉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lnu.edu.cn/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址:http://web.jlnu.edu.cn/sdyjs/newsdyjs/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3600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第一教学楼13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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