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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攀枝花考录用公务员公告(2)

2012-09-17 
四川攀枝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有:市公安局、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米易县森林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仁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一、动物检疫二职位,仁和区植物检疫检查站植物检疫职位、米易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盐边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的,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九、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812-333588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0812-3325133

  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监督电话:市纪委信访室 1238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812-3350130

  招考单位咨询电话:

 

职位编码

咨询电话
 
(区号:0812

市委组织部

103000110300021030003

5178900

市委编办

1030004

3325018

市社科联

1030005

3324860 13330710692

市教育局

10300061030007

3332281

市民政局

1030008

3362411

市国土资源局

10300091030012

3364906

市卫生局

10300131030014

3332294

市审计局

10300151030016

3344052

市档案局

10300171030018

336356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030019

3324159

市财政局

10300201030021

3355352

市交通运输局

1030022-1030025

3506037

市农牧局

1030026

5102700

市旅游局

1030027

335580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30028

33482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0029-1030034

3350337

市公安局

1030035-1030047

3323703

市司法局

10300481030049

3354931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0101-1030118

22261062229200

西区区委组织部

1030206-1030207

5552632

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0201-1030205

5555400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0301-1030317

2910192

米易县委组织部

1030410-1030412

8176072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0401-10304091030413-1030425

13882360095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0501-1030517

5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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