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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文化厅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公告(2)

2012-09-16 

  十、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

  2.考核。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考核、体检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考生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查询,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十二、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

  十三、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808630、8808265

  十四、招考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文化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http://www.xjwh.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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