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公告(2)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六、考察

  招聘人员须由所在地派出所或学校开具证明,证明其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行为等。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畜科院网站(http://www.xjaas.net/)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招聘监督

  自治区畜牧厅、新疆畜牧科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贺旺斌 自治区畜牧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监督电话:0991-8565501

  王国营 新疆畜科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83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