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6西医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611民族学概论、62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31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641药学综合(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无机化学)、811中国民族概论、812民族音乐概论 、813政治经济学、82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为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各报考点所指定的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后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六、其它事项
1、报名、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3、初试准考证,请考生于考前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