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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09-15 
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的其它院校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调剂复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即可与我校研招办(0591-22861321)联系,具体要求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的规定。

  七、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将在2013年5月中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四类。

  3.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入学注册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预计在2013年9月上旬)。

  九、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1.学费:按国家计划和省教育厅资助计划录取者,免交学费。

  自筹经费计划和委托培养计划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

  2.硕士生在校期间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不含委培生)。

  十、学制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

  十一、其他

  1.上述要求如与教育部201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2.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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