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报考信息 >

2012年海南省琼海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2)

2012-09-14 

  五、相关待遇

  (一)招聘人员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单位事业编满编时,可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意,采取核定过渡编制方式先调放,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

  (二)补助安家费。招聘人员,凡签约在我市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逐年按如下标准发放安家费补助。

  招聘(引进)“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补助安家费20万元,“省级骨干教师”补助安家费15万元,市、县级骨干教师及其他优秀教师补助安家费10万元。

  招聘正高级卫生人才或博士研究生补助15万元,副高级卫生人才补助10万元。

  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如人才专项资金不足,由市人才办申请追加预算资金。

  (三)优先享受房改政策。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可优先享受我市房改政策。如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市人才办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费,如在我市工作未满10年,将折价收回住房。

  (四)招聘人员的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招聘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六、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牵头,成立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招聘实施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认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琼海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咨询电话:0898-62920939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