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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2012-09-14 
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微博)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十一、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0

  网址: http://www.crsri.cn

  长科院2013研招群号: 258061757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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