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微博)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十一、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0
网址: http://www.crsri.cn
长科院2013研招群号: 258061757
研究生部联系电话: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