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有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
招聘单位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如有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并补体检和政审。
七、录用和报到手续
经政审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花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者凭《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本简章由花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花桥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规建局动迁办、规建局自来水厂、党政办行政服务中心、金融办等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