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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