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6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1。
2.实用人才(5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2。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023-68780564 023-68789947
(三)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要认真对照简章,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对隐瞒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特别说明: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需填写《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报名登记表》、《2012年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4),《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四)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五)资格审查:由区卫生人才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五楼)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告之,未领取准考证人员责任自负。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五楼)领取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