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同一岗位招聘的职位,录用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确定单位。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政审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按玉人事字(2001)73号、74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五、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招聘办发出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在报名、考试、体检及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录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877—6516951。
以上内容同时可到“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