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会《经济法》辅导: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程序(1)

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程序知识点总结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2.公布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3.实质审查

  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授予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