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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章节考点总结:第四章(2)(2)

2012-09-08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五、商品归类决定(2010年新增)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该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六、其他管理要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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