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反腐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基础性制度设计存在着缺陷。互联网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应当被纳入国家现行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之中。但目前我国各级相关部门只规定了互联网举报制度,而没有规定互联网举报的反馈制度。换句话说,在互联网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方面仍然存在着“半导体”现象,有关部门是否应当立案侦查,调查的结果怎样,举报人并不知晓。虽然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向举报人通报信息,以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举报人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案件是否查处以及当事人是否被绳之以法,举报人往往蒙在鼓里。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严重挫伤了举报人的积极性,而且会导致公众产生更大的错觉,认为互联网络举报案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解决我国互联网反腐倡廉中存在的问题,除了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之外,还应该加快制度建设,尽可能地实现“零容忍”,彻底取消贪污贿赂案件中所谓“起刑点”的规定,凡是违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一律按犯罪处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堵塞我国现行反腐倡廉中存在的漏洞,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众对执政者反腐倡廉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