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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

2012-09-08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定于2012年9月1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且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

  (四)具有符合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7年9月15日(含)以后出生),详细条件见《2012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3、同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执(从)业资格证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对于要求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职位,除上述1-4项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四)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如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且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该岗位不纳入本次招聘计划,所涉及的应聘人员可以选择其它岗位进行补报;如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含)以上,且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3:1的,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如上述岗位为本次招聘特殊行业或紧缺专业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实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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