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六、日程安排
9月10日-10月20日各院系接收申请材料;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组织复试,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审批表》签署拟接收意见,并为拟接收考生开具接收函。
10月21日各院系将本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推免生登记表》收起后送研招办签署意见并寄送给申请人
10月20日-10月31日 推荐生进行网上报名
11月10日-11月14日 推荐生进行现场确认
11月14日—11月24日 推免生将《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研招办
七、本办法如有变化以研招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