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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谷城县事业单位选聘100名大学生公告(2)

2012-09-06 

  五、报名须知

  (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职位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聘,并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报考人员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三)列为考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谷城县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选聘办法

  选聘工作由谷城县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谷城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具体办法是: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对以下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加8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5分,全日制一类院校毕业的加2分。每人只按最高标准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同一职位选聘1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选聘2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侧重对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三)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评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条件下,岗位所需的专业优先。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聘职位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县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一家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由县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用人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本次选聘的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项

  公开选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日程安排及相关结果均可登陆谷城党建网、中国谷城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与谷城县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0—72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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