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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民法考点归纳总结:观念交付(2)

2012-09-05 
观念交付

3.《物权法》第27条就占有改定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2011年3月12日,甲卖给乙一台车床。甲欲继续使用3个月,双方于3月13日又签订了一个租赁3个月的合同。

  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何种交付?何时为交付?

  答:甲、乙之间为占有改定。以租赁合同成立之时为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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