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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农业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2-09-05 

  八、体检

  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地点统一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者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本岗位招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新疆农业科学院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公示

  拟聘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 电话:45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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