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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点梳理——税法的效力与解释(2)

2012-08-31 
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类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 他
立法解释
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可作判案依据
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
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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