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申论指导 >

2012福建公考申论热点——向游客收生态保护费(1)

2012-08-30 
向游客收生态保护费

  【背景链接】

  “云南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的生态保护费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的消息,引起网民激烈讨论。根据滇池往年的游客量推算,这一收费制度如果审核通过,每年至少将影响到4000万游客的切身利益。

  有关资料显示,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间完成投资超过25亿元,“十五”期间超过31亿元,“十一五”期间的计划投资是183亿元。但是,不断增加的治理资金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而是仍存在80%的巨大资金缺口。这不禁让公众存有疑问:是巨额的治理投入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还是投入远远赶不上污染的速度?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昆明市政府准备向游客收取生态保护费以弥补资金缺口。这一举措打着生态保护的招牌,看似合情合理,却难以经得住公众的审视和拷问,这是因为:

  一方面,法律并没有给予地方政府向普通游客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的权力。收取生态资源保护费,必须遵守“谁污染谁买单”的原则。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可见,生态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给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另一方面,而向普通游客收费,就是对游客进行了“有罪推定”。不管游客有没有污染滇池,直接推定他们是“污染者”,进而让他们为污染买单,这显然不合常理。即使游客在旅游时制造了一些生活污染,也已经通过门票等支出,进行了“弥补”,因此,在进行专项的收费显然不合理。因此,决不能简单地把收费与加强生态治理保护等同起来。以生态治理保护为由,提高景点门票收费甚至开征新的收费品种,其实不难让人看出其背后隐含的旅游经济冲动和短视。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