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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

2012-08-30 
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3人 9月5日报名。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要求,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者应为兴城生源。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葫芦岛市地区生源,报考市文化局文物局岗位的放宽至辽宁省内生源;

  3、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农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时讯社岗位的人员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9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为保证报名时的现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9月5日接待报考农发局和文化局岗位的考生;

  9月6日接待报考林业局和市委党校岗位的考生;

  9月7日接待报考水利局和时讯社岗位的考生;

  9月8日、9日接待指定时间未来得及报名的考生。

  2、报名地点

  兴城市人事局会议室。(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100元。

  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填写《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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