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方法转型:从歧视—排斥型管理向平等—包容型管理转变。如有学者所言,“歧视是对特定人的不公平、负面的或伤害性行为。歧视是一个连续体,从仇视的言论、回避、阻挠、肢体冲突到种族灭绝”。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在社会政策缺失或社会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会自动形成包容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剧社会歧视或社会排斥的程度。现实中大量存在身份歧视、残疾歧视、疾病歧视、外貌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户口歧视等现象,是一种不正常、不健康、不文明的社会心理表现。正是歧视造就了不平等、不包容的社会管理方法,诸如“女工钻洞上班”、“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等都是严重的歧视性管理举措。社会歧视、社会排斥是制造社会矛盾、制造社会不平等、制造社会仇恨的根源所在,值得每个社会管理者高度警惕。面对一个流动开放的社会,为了让每个人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就应该采取平等、包容的社会管理方法,努力消除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阻隔、门槛、壁垒和不公正的排斥性规则,促进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正常流动、公平公正与文化融合。
四是路径转型:从应急运动型管理向制度自觉型管理转变。与非常态社会的危机管理相比,一个常态社会是以制度规范、社会理性、政局稳定为显著特征的,而常态社会的国家治理要求维护型公共政策及常规性的、程序化的公共管理。但长期实践表明,在治理资源薄弱条件下我国的社会管理走出了一条“运动式治理”的路径,表现为特定时期的“严打”、“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具有显著的临时性、突击性、应付性特征,缺乏长效性、制度性和自觉性。随着社会利益矛盾的复杂多元和社会治理需求的进一步增加,社会管理需要突破传统的“路径依赖”,重在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社会政策建设、基层社会建设、法制建设等制度建设路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有序运转的规则和程序,提高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水平,最终促进从应急运动型管理向制度自觉型管理转变,实现社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长效化。
五是价值转型:从物质生产型管理向精神生产型管理转变。新城市社会学理论认为,城市是一个既包含物理、又包含社会和精神的三位一体的空间存在。这就告诉我们,社会管理尤其是城市社会管理,除了强调物化形态的管理外,更应该注重人们的精神价值重建,让社会充满诚信、友善、公平、正义、包容、良知等人性关怀(仁义礼智信),赋予城市社会一种内在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动力,全面提升城市社会的精神生产力。从“搀扶老人反被讹诈”到佛山“小悦悦事件”表明,当前我们的社会管理仍然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物质型管理阶段,如何充分发挥几千年来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让每个社会成员自觉践行基本的道德准则,全面提升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积累更富有的精神生产力、民族凝聚力,将是未来社会管理发展的新境界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