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我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拟录取的申请者及时核发推免生拟接收函。
2.收到拟接收函的学生及时持拟接收函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中心),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邮寄至我中心综合办公室。
3.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6.调政治思想考核材料(请已接收的推免生届时按要求下载、提交政审表)。
7.在统考生复试期间,推免生须向我中心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
8.中心审核上述材料通过后,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基本时间节点:2013年4月份复查及政审,5月份调取人事档案,6月10日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特别申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2178817-17
邮件: yjsjy@csu.ac.cn (“研究生教育”的首字母yjsjy)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中科院北京新技术基地
邮政编码:100094
单位网址:http://www.csu.c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