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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招生简章(2)

2012-08-29 
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招生简章

  四、复试

  1.中心采取差额复试,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在复试前确定,并通过中心招生网页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中心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精神执行。体检结果需符合中心招生培养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

  中心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中心不承担责任。

  2.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5.中心不办考研辅导班,不办理参考书的购书业务,不公开往年专业试题。

  6.考生可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及中心网页http://www.csu.cas.cn查阅相关招生信息及资料。

  联系部门: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孔老师,王老师

  E-mail:yjsjy@csu.ac.cn

  电话:010-82178817-17   传真:010-821788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中科院北京新技术基地 邮编:1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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