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员等额数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人事处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河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由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研究生学历1500元、本科学历1200元、专科学历1000元。试用期满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规定比例的有关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0377-631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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