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D
【解析】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不代表被害人的意志,而且本来就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范围。所以,裁定终止审理是正确的做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陷阱分析】本题结合简易程序考查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掌握了刑诉法第15条就能答对题目,相对简单。
2.【答案】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故A项错误。
该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B项错误……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据以上两条确定C项正确。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与民事诉讼不同,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而非“立案次日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
3.【答案】 A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所以ABC三个选相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和原刑诉法规定不一致之处。原刑诉法没有规定送达期限也不受一审普通程序的限制,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判前,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而新刑诉法增加了这项内容。此为修改处的细节,很容易被忽视,这个题目做对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