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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推免生招生办法(2)

2012-08-27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推免生招生办法

  (四)面试

  1.时间:一般在9月中旬或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形式:口试。内容主要为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对于专业知识的了解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3、面试合格者,发给《面试合格通知书》。

  (五)录取

  1. 收到《面试合格通知书》并且取得学校外推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2. 收到《面试合格通知书》但未获得学校外推资格,只取得学校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愿放弃学校推免资格,参加统考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所,如达国家分数线,将免复试优先录取;

  3. 收到《面试合格通知书》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成绩名列前茅学生,未获得推免资格,参加统考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所,如达本所复试分数线,将免复试优先录取;

  4. 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5. 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政审不合格;

  4)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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