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