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政法部门工作开展,保障政法队伍建设,切实缓解人员不足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社区(农村)警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5名,法院信息网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名,检察院信息网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招聘原则: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下达的招聘计划,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公开招考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下花园户籍(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以前户籍在下花园的)或生源,取得国家计划内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下花园区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以下简称村官、志愿者)。
高校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户籍要求不限。
招聘人数为39名,详情及具体要求见职位分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在政法系统各辅助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辅助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服从工作分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相应学历,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报考公安职(岗)位人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0.8以上,矫正1.5以上,无色盲、色弱等影响工作的缺陷,体重符合规定标准,并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6、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情况。
(七)加分因素: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符合招聘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2、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在政法系统各单位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按照进入本单位从事临时工作的年限予以加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年加2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加分年限的审定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如实填报,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考生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3、法学类专业考生成绩加10分;会计类专业、汉语言文学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考生成绩加5分;非会计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的专业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1级等级证的加3分,取得中级会计师证、计算机2级等级证的加5分。
4、在下花园区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成绩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