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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2)

2012-08-21 
上海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部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人文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自 2012 年起人文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经济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自2011年起硕博连读项目与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将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经济学院所有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定位于培养应用型金融计量人才。

  (2)硕博连读项目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复试统一进行。

  (3)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硕博连读学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将延期一年,在第六学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4)选考“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科目的同学录取后须参加经济学院举办的暑期学校,接受经济学课程学习,免收学费。

  3.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年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试行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现有的两个专业,将在进入复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进入硕博连读项目。

  (2)2013 年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4.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 年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其中,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三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金融学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规模原则上相同。

  (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

  (3)金融硕士在2013年仍采用分类招生。其中,财富管理方向只开设非全日制

  班级,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4)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部属高校带动地方高校发展的精神,加速培养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金融人才,2013年我院将继续与上海金融学院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卓越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班”简介》。

  5.统计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 年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学四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

  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

  学习。

  (3)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基础,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分析数据的能力,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应用数学系招生改革措施:

  2013年应用数学系理学门类各专业继续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录取。

  7.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2013年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统一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生源不足专业调剂录取。

  8.会计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会计学、财务管理二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

  十、其他

  1.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2012年起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将获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抵扣奖学金后均无需缴纳学费。具体改革内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2013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30名左右该计划硕士研究生。

  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4.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5.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办不指定参考书目。

  6.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7.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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