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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航天科工二院推免生招生(2)

2012-08-20 
 根据教育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我院推荐免试生接收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三、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 《中国航天科工二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

  3. 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须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4. 本人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

  5.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6. 在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 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比例占当年招生计划的15%—20%;

  2.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3.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5. 如推荐免试生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6.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7.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从所在学校领取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省级招办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备案表》,填写完毕并由所在学校盖章,于当年11月15日前寄送我院研招办。未能按时提交此表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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