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错】本题的考点为海关统计的范围。《统计条例》规定,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本题题干所作表述与《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主要是将《统计条例》有关规定中的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人海关统计,表述为“进出境物品超过税款起征点的,列入海关统计”。故本题应判错。
13.【对】本题的考点为海关统计的范围。本题题干的表述与《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故本题应判对。
14.【对】本题的考点为海关统计的范围。《统计条例》规定,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人海关统计。故本题应判对。
15.【对】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相关。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
本题所列情形属于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范围,并应使用缴付保证金的方式提供担保。故本题应判对。
16.【对】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海关事务担保的销案相关。依据相关规定,担保人必须于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前,凭“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担保资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本题题干所列情形与上述规定一致。故本题应判对。
17.【错】本题的考点与免除担保的适用原则相关。《海关法》在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条款中规定,如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践需要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则按照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这种“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优先于“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因此,在这种特别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免除担保而被收发货人先予提取或装运出境。
本题题干所作表述与上述规定不符,主要是“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应优先于“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而不是“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仍优先于“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故本题应判断错。
18.【对】本题的考点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相关。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后,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提出申请,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
(1)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3)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本题题干所表述的内容与上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请求扣留货物担保规定的第(2)项相符。故本题应判对。
19.【错】本题的考点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请求扣留货物的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
(1)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接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回复:
(3)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
(4)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本题题干所作“因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可免予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的表述与上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扣留货物申请规定的第(3)项的表述不符,即按规定,备案与否,凡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均应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故本题应判错。
20.【对】本题的考点与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相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外,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题题干的表述与上述规定相符。故本题应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