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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各章易忽略知识点查漏补缺(四)(2)

2012-08-18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5.重整申请

  ⑴尚未进入破产程序前 债务人&债权人

  ⑵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 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10%↑)

  ⑶涉及金融机构破产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个人理解:金融机构很特殊,重整申请&商业银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6.债务人有关人员义务

  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相关义务: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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