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励志
学校
友答
搜索
首页
中考频道
作文频道
公务员频道
出国留学
医药考试
司法考试
图书频道
外语考试
建筑工程
成人高考
故事频道
教程频道
文档频道
早教
星座频道
校园
求职招聘
考研频道
职业资格
自考频道
计算机考试
财会考试
高考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辅导备考
>
2012年司考民法考点归纳总结: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2)
2012-08-17
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