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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012-08-15 
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面试

  (1)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5位考官的平均分。其他面试方式考官组成及成绩计算方法见面试前公告。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的直接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3天。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方式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其中,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采取其他面试方式的,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

  3、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 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中《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

  (1)市特殊教育中心招聘教师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 其他招聘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 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社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 聘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实 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 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 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12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7470

  七、其他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3026400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63-271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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